<配资炒股>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有哪些?配资炒股>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嘉化能源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 号)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内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除浙江嘉化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须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其他合格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
管理的 2 只及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中,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但接
受其他发行对象询价结果并以此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嘉化集团以
181,999,996.96 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8,997,912 股,符合本次发行预案的
规定。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246,002.58 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基于价格降序排列的配售规则中排名最后,故未能按照其申购金额
364,000,000 元足额获得全部配售,该发行对象已出具《无异议函》确认接受对
其获配金额及获配股数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获 配金额和股数分别为
342,246,026.90 元和 35,725,055 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配售价格(元)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997,912 181,999,996.96
2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837,995,824 363,999,993.92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39.5818,997,912 181,999,996.96
公司
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856,993,736 545,999,990.88
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818,997,912 181,999,996.96
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835,725,055 342,246,026.90
合计- 187,708,351 1,798,246,002.58
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708,351 股,
每股发行价格 9.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824.60 万元,扣除预计将要支
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4.6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2,8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87,708,351 元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规定,非公开发行对象有哪些?,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595,965,953.4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2,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的要求。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经核查,华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
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6 年 4 月 6 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
配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06,285,261 股(即利润分配实施时的股权登
记日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5 元(含税),拟分
配股东股利 202,474,215.46 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调
整为 9.74 元/股,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9.74 元/股。
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相关议案。
4、2017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06,285,261 股(即利润分配实施时的
股权登记日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1 元(含税),
拟分配股东股利 223,374,779.63 元,不送股、不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调
整为 9.57 元/股尊嘉证券,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9.57 元/股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6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4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经核查,华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发行对象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元/ 认购金额
单号机构名称
股)(万元)
1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200
2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9.63 18,200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2 54,600
4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18,200
5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66 36,400
6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58 36,400
合计182,000
(二)缴款与验资
1、发行人于2017年7月3日向全体获配对象即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2、《缴款通知书》发出后,发行人与获配对象分别订立了《浙江嘉化能源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书》(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合同》);
3、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要求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经见证律师与联席承销商共同核查,各获配对象缴纳认购款的账户与其申购文件
(《认购对象基本信息表》 载明的账户或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一致,申购有
效。
(以下简称“立信会
4、2017年7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号”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7月5日止,上
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200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申购资金1,798,246,002.58元,占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申购资金总额的100%。
5、2017 年 7 月 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7】第 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7,708,351 股,发行
价格 9.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824.60 万元,扣除预计将要支付的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544.6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8,280.00 万元。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187,708,351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1,595,965,953.46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5 日止,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 1,493,993,612 元,实收股本
为人民币 1,493,993,612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84 号),并于 2017 年 4 月
7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
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华信证券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
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
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